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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4075  发表时间: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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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改(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3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

一、重点扶持方向和领域

1. 省市服务业集聚区:集聚区重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 创新项目:服务业企业在发展壮大中重点建设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等创新型项目;

3. 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3年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4. 服务品牌及标准化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提升、连锁经营、规模扩张及服务(技术)标准化等项目;

5. 新兴服务业:创意设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广告服务、中介咨询服务等规模化发展项目;

6. 总部经济:总部型企业在本市建设的相关服务平台项目;

7. 科技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规模化发展项目,以及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 旅游业:旅游集聚区(度假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标准等项目;

9. 现代物流业:物流企业管理创新、社会化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10. 服务外包: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1. 利用存量资产发展服务业:利用城区内存量资产建设特色产业园区的载体项目;

12. 公共服务业:社区养老、社区服务、便民消费等公共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布局规划;

2. 立项等审批手续(文件)齐全,已开工建设;

3.建设内容具体详实,并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

4. 能够在201312月底完成建设内容、相关验收手续、审核兑现手续等;

5. 建设资金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计划安排;

6. 未申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近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过的项目(单位),须待前期项目完成兑现后,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报单位条件

1.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20114月底前注册登记);

2. 项目申报、建设、投资、兑现单位等必须是同一单位,不包括母(子)公司或其它合作投资单位;

3. 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 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 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

三、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420止。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内容次序编写,装订成册(A4纸)。

1. 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

3. 提供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申报类别(参考重点扶持方向和领域分类填写)、项目地址及项目简介;

2)项目建设、投资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简介;

3)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4)项目安排。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表(包括开工、建设完成日期及办完项目相关验收手续日期);

5)投资安排。项目投资预算计划表(不包括土地资金费用,以及其他无关的投资资金)、资金来源及资金初步安排明细;

6)申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数额;

7)效益分析。单位2012-2014年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就业人员、市场发展等(列表)简要分析及预测;

8)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如企业或项目近3年内有无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扶持资金等;

9)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包括申请报告材料、附属文件资料、同一项目未申报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无违法违规情况等内容的真实性申明。

4. 提供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1)项目批准文件: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包括规划、发改、土地(房产)、建设、环评等(根据项目需要)批文,属于租赁用房的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土地证明;

2)单位有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3)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

5. 提供区财政资金的配套承诺函;

6. 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简写本);

7. 填写电子版表格。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汇总表等,一并报至区发改(经发)、财政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填报。

1.书面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文件做好申报书面材料,一式3份,向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发改(经发)、财政部门申报,或者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网上填报: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注册或登录——引导资金项目--填报表格数据和资料。

(网上申报端口:http://www.fgw.suzhou.gov.cn/apply/

(二)项目初审

各区发改(经发)、财政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1. 做好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 指导申报单位进行文本材料准备和网上填报;

3. 对文本材料和网上填报进行初审,做好项目汇总表(附件2);

(网上初审管理端口:http://www.fgw.suzhou.gov.cn/oa/

4. 上报申请文件,汇总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汇总表等电子版表格。文件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苏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处、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方式:苏州市三香路9985号楼7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68615706

              市财政局企业处    68615840

              电子邮箱:szfwyb@163.com

 

附件:1. 2013年苏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企业填写)

           2. 2013年苏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企业填写,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苏州市发改委            苏州市财政局

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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