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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2011年度苏州市江西商会先进会员单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4528  发表时间: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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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2009年以来,我会在苏州市工商联、民政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促进商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商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打响赣商品牌,经研究,我会将进行2009~2011年度先进单位会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年6月12日前加入商会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企业行业行为准则等行规行约,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能够自觉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在商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当地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工作业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异;

4.职工队伍稳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5.职工整体素质良好,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先进的工作技能;

6.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7.履行商会章程义务,努力完成商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商会各项活动,支持商会各项工作;

8.协助开展好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工作,引领会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

  1.苏州市区和未成立江西同乡、联谊活动协调组织的市(县)的会员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商会;成立江西同乡、联谊协调组织的市(县)的会员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属的市(县)江西同乡、联谊协调组织进行初审,市(县)江西同乡、联谊协调组织按所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并报送至商会。

  2.经商会秘书处审核、组织评审并报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拟定评选结果在苏州市江西商会网站上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单位会员,商会适时进行表彰。

四、推荐和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按会员数10%的比例分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

2.各区域的先进会员单位应经10家商会会员单位推荐,区域不足10家商会会员单位的必须经全体会员单位推荐通过。

3.推荐申报按分配名额组织实施(祥见附件2)。

   五、材料填报注意事项及报送时间

  1.所有参评的先进会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填写本通知附件1表格,并由推荐会员签字盖章。

  2.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 9月20 日前报苏州市江西商会秘书处。

3.商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788598          传  真:65788583 

邮    箱:sh@jxsh2008.com    联系人:李方

 

附件:1.2009~2011年苏州市江西商会先进会员单位推荐申报表

 2.2009~2011年苏州市江西商会先进会员单位分配名额表

 

 

苏州市江西商会

  2012年8月25日

 

 

 

 

 

 

附件1

2009~2011年苏州市江西商会先进会员单位推荐申报表

会员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创办

时间

职工人数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人数

企业产品及经营项目

企业注册

资本

三年营业额

(万元)

三年利税额

(万元)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

电话

企业主要业绩和履行社会

责任

(不够填写可另附材料)

申报

企业

意见

 

 

                                              (盖章)

       

推荐会员单位

意见

(签名盖章)

 

 

 

 

 

 

 

       

商会评审意见

 

 

 

 

 

 

 

(签章)

       

 

注:1.本表一式二份报送商会,评审结束后退回一份给申报单位。

2.推荐会员单位意见栏不够填写可另行附页。

  附件2 2009~2011年苏州市江西商会先进会员单位推荐申报分配名额表

 

序号

分配

名额

序号

分配

名额

1

苏州古城区

4

6

吴江市

2

2

张家港市

2

7

吴中区

4

3

常熟市

1

8

相城区

5

4

太仓市

1

9

工业园区

2

5

昆山市

4

10

高新区

2

●推荐人数合计: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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