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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民营企业纳税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1640  发表时间: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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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会员:        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部门近期在统计民营企业纳税情况,并将表彰先进,现将通知公布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参与评选的会员企业按通知要求填报、盖章,并于7月12日前报至商会秘书处,争创省纳税的先进企业。 苏州市江西商会2011年7月7日 

关于做好2010年度

民营企业纳税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统战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

为表彰和宣传我省民营企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做出的重要贡献,进一步树立民营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支持引导服务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江苏省委统战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联将联合对全省民营企业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纳税大户予以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10年度企业省内纳税实际入库税收总额3000万元以上。

2、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两年内(20092010年)按期如实纳税,无偷、抗、骗、欠税等行为。 

二、纳税大户申报办法

1、各市委统战部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有无偷、抗、骗、欠税等行为,并加盖公章。各市委统战部、工商联组织企业填报统计调查表(见附件1),并负责本市统计调查表回收、审核、存档和汇总,汇总结果以Excel表格的形式于630前报送至省工商联经济处(见附件2)。

3、省委统战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评选。

三、纳税大户表彰方式

1、按企业纳税总额进行排名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2、企业受表彰情况将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政治安排的一项重要依据。

3、在A级纳税人评选周期内,连续受表彰且符合A级纳税人评选标准的企业,可优先纳入A级纳税人评选范围。

四、材料送审说明

1、对在省内分布有关联企业(在省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集团企业,将以其纳税总额进行统计和评选,请在统计表中详细说明、按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数据。

纳入集团企业税收总额的关联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关联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可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报表;集团企业占有被投资企业股份25%以上;集团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2、企业20092010连续两年内有任何偷、抗、骗、欠税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

3、送审材料中所有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01231

 

 

 

 

 附件12010年度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调查表

附件22010年度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情况统计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1530  

2010年度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调查表

企 业 集 团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企业集团全年
纳税总额(万元)
国税:      万元联 系 人
地税:      万元联系电话
注 册 地企业有无偷、抗、骗、欠税等行为
企业集团纳税人识别号
国  税地  税
企业集团在省内各地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登记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
国税地税
市委统战部(盖章)市国税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地税局(盖章)市工商业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点击下载附表1:2010年度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情况统计调查表  

2010年度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情况统计汇总表

                 市       年    月    日
序号集团公司名称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名称注册地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1
2
3
4
5
6

  点击下载附件2:2010年度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情况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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