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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苏州)总部经济招商推介酒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1155  发表时间: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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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会员: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苏州)总部经济招商推介酒会于6月13日(周三)下午17:00点在苏州尼盛万丽酒店二楼大宴会厅(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229号)隆重召开。此次推介会主要涉及物流、汽配、农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地热温泉开发、机械制造、能源、石油等行业,如有意参加者请于6月11日前联系商会秘书处报名。

(一)财政政策。中外投资者在县内投资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旅游开发、现代服务业项目),自建成投产实现税收年度起,5年内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年缴税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年缴税100万元—300万元的企业,奖励比例为30%;年缴税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奖励比例为40%;年缴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比例为50%。对中外投资者征用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采取先征后奖的办法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列支,并在缴纳后30日内奖励给企业。

(二)土地使用政策。中外投资者在县内投资新建企业,需要占用土地的,经县政府批准,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项目类型、规模和建设地点执行最低地价。土地出让金采取全额收缴后,除上划省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各种专用基金外,地方留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部分按收支“两条线”方式,在企业投产纳税后,由财政部门分3年奖励给企业,第1年为50%,第2年为30%,第3年为20%,用于产品开发和后续建设。

(三)收费优惠政策。中外投资者在县内投资新建企业,建设期间属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按国家和省明文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属本县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发放证照的只收工本费(国土部门提取的5%土地出让金业务费除外)。中外投资者在县内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费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先征后奖,全额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苏州市江西商会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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