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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江西商会诚信经营倡议书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3628  发表时间: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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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是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是立身之本;诚实守信是发展基石;诚实守信是勇于担当。为贯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四信”教育实践活动,倡导江西商会会员企业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弘扬诚实守信精神,打造“诚信赣商”形象,切实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以“信念、信心、信任、信誉”为本,打造“责任赣商、形象赣商、品牌赣商”,现向全体会员单位和在苏赣商企业发出诚信经营倡议如下:

一、学习和实践“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价值观,加强企业领导人及全体员工信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自觉坚持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使诚信经营理念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商品和服务。把诚信建设列入企业发展战略,确立企业诚信建设目标,按照信用管理的要求,提高企业信用风险的防控能力。产品质量、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我国法规。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准确、真实记载和反映自身的财务活动,依法按章纳税。

四、信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信守合同,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弄虚作假、见利忘义、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非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遵守商业道德。

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做任何虚假或容易引人误解的广告,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认真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六、规范签约、履约行为,减少交易纠纷。依法订立、变更及终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建立和完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和裁决。

七、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安全、社会、银行、新闻媒体等相关方面和消费者的监督。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检查和监督。

八、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而且要重视社会效益。强化企业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注重环境保护,热心公益事业,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苏州市江西商会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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