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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江西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4263  发表时间: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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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苏州市江西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苏州市江西商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2月15日通过,并分别报送本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现予印发。

苏州市江西商会

2012年12月21日

 

苏州市江西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 

(苏州市江西商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2月15日通过)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市江西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保障本会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的收支与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条 会费缴纳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80000.00元;

2.执行会长单位:每年50000.00元;

3.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3000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0.00元;

5.理事单位:每年5000.00元;

6.会员单位:每年1000.00元。

(二)缴纳时间

1.会费是本会维持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2.本会会费实行年费制,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当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

3.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一次性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全年会费标准减半一次性缴纳。

(三)缴费方式:

1.以支票、现金形式直接到本会秘书处缴纳;

2.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本会会费缴纳银行账号信息另行告知);

3.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本会将出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根据本会章程,商会秘书处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采取以下程序和措施:

1.7月初,本会通过短信提醒会员缴纳年度会费;

2.8月底,本会将发出年度会费催缴通知;

3.9月末,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年度会费或者拒绝缴纳年度会费的,视为会员自动退会,本会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

第三条 会费支出

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为会员提供服务;

(二)秘书处的日常开支;

(三)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四)开展商会宣传,业务交流和专项培训;

(五)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建立和维护本会信息网络;

(六)本会各专业部门、业务部门开展活动;

(七)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

(八)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四条 会费管理

(一)本会对会费设立专项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二)会费支出应在本会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三)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会费的收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内支出由秘书长审核使用,超出预算部分支出报会长批准;重大开支需提请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方可执行。

(五)理事会行使本会财务收支的监督权,检查财务支出情况和会费使用情况;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六)本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12年12月15日经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并在30日内分别报送本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2009年6月12日制定的《苏州市江西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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