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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36条出口推进计划 促进经济增长转型升级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3993  发表时间: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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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云霞)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苏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平稳增长、转型升级,我市近日连续出台了《苏州市出口推进计划》、《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关于对中央财政服务外包扶持资金进行配套的实施细则》。根据新出台的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整个2009年,市本级财政和各县市、区两级财政将投入各类扶持资金共计10亿元,全力助推我市开放型经济较快增长。《苏州市出口推进计划》共36条,从10个方面推进苏州出口稳定增长。根据该计划,今年我市力争一般贸易出口占比增长3至5个百分点,加工贸易增值率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软件产品出口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根据该计划,我市还将加快推进出口名牌建设,培育一批出口自主名牌产品;强化出口基地建设,努力发挥出口产业集聚效应;深度开拓传统出口市场,积极拓展40个新兴国际市场;积极开拓对外文化贸易,扶持真正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展览、出版物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下行趋势也十分明显,预计今年一季度至上半年,遇到的困难和面临的挑战将会更多,但我市将从变化的形势中把握发展机遇。今年我市要力争在两届广交会上展位扩容10%,组织动员更多的企业走向东欧、中东、南美等新兴市场,今年三四月份我市将赴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进行大型招商活动。今年我市还将新增60个以上境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2.15亿元,占全省境外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今年我市还力争引入10家以上独立研发机构、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外企总部,力争全市服务业注册外资占比进一步提高5个百分点,达30%,力争先进制造业项目的注册外资占制造业比重进一步提高5至6个百分点,达55%。为此,我市正在加快研究出台《苏州市外资企业总部认定及促进办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办法》等。

      此外,《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在我市首次将外经贸扶持政策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对中央财政服务外包扶持资金进行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期限为5年,凡是在实施期限内,只要我市的企业、培训机构积极向中央财政争取专项扶持资金,地方各级财政就必须按照1:2的比例提供相应额度的配套资金来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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