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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获税务支持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7062  发表时间:20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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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冲击,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江西省地税局9日发布了《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包含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和创新、支持重大项目节能减排、支持重大项目人才引进、减轻重大项目企业税收负担、优化重大项目税收服务、规范重大项目纳税检查、加强重大项目服务督查等部分。

  基础设施建设头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鼓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引导重大项目企业环保节能,对重大项目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大项目企业人才引进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重大项目企业人才引进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重大项目培养人才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创业投资项目企业发展。对创业投资重大项目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支持房地产项目发展

  引导重大项目企业合理利用土地、房产,对重大项目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给予适当的减免照顾。

  支持房地产项目发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帅雪琴、记者李薇/文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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