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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未来3年将助21万人就业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5900  发表时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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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一照多点”,从事家庭服务、维修、日用品销售等微利便民服务,符合条件的只需一张社区的营业执照即可; 在苏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创业,可按规定领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办企业并吸纳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昨天,《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新政给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带来了福音。意见将于明年开始施行,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根据意见,2014-2016年,全市累计将新增3万人创业,带动21万人就业;创业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其中IYB创业培训超过500人。同时,将新建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中心)20个,建成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2个。

  申办个体工商户不设注册资本限制

  根据新政,按“非禁即入、非禁即可”原则,鼓励创业者投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业、领域,******程度方便小微企业主体准入,促进小微企业“快生多生”。引导小微企业从事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按规定,暂时不具备办照条件,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从事社区家庭服务、维修、日用品销售等微利便民服务的,明年可以社区为主办单位,领取“社区创业服务中心”营业执照。社区内的经营点将统一纳入“服务中心”,切实帮助失业人员、残疾人等解决就业困难。

  对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将不设注册资本限制,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同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在高新园区内成立企业的,在提交设立申请时可简化住所证明材料。

  意见明确,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登记的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性收费。免征收费范围包括各类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的注册登记,含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照和年检(检照)。

  大学生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6000元

  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几类人员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6000元,经认定后,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这几类人员为当年在苏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的留学人员、毕业后5年内的本市户籍大学生,以及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在领失业金人员、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同时,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条件的创业人员,符合条件且领取营业执照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在孵化基地(园)之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并经认定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根据意见,在苏高校建立的针对本校在校生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财政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10万元

  新政明确,几类人员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具体规定是,吸纳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保费的,开业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这几类人员为当年在苏高校毕业的大学生;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留学人员; 毕业后五年内的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符合条件的成功创业者和家人可落户

  按规定,在市区个人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体迁入落户。

  意见同时明确,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个人在苏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除政策性小额贷款之外,可运用商业贷款模式为创业者开辟多形式、多层次的贷款途径。按规定,符合二次贷款奖息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根据意见,将对创业过程中因经验不足、市场变化等原因创业失败造成坏账的,经审核后给予核销保护。

来源:2013年12月10日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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