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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两万职工可领第二养老金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6994  发表时间:201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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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月18日),在2014年度第二次企业年金座谈会暨企业年金签约仪式现场,我市两家企业分别与工行苏州分行签约建立企业年金。记者获悉,至去年底,全市累计批准企业年金方案报备近300户,初始参加2万余人次,年金资产期末累计10亿元。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昨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企业年金,不仅有利于改变职工基础单一的待遇结构,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和综合竞争力也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昨天,苏州银行相关负责人钱凌欣接受采访时说,苏州银行2012年挂牌后,企业年金快速发展,当年参加职工人数、年金规模分别为2400多人、3000多万元;到去年参加职工2800多人,年金规模近6000万元。高新区一家日资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1000多名员工中,外地人占比超过90%,平均年龄不到30岁。“目前公司员工在苏购买住房,可享受一定的住房补贴。”她说,“尝试建立企业年金,让职工退休后有一块多出来的蛋糕,获益的不只是职工,也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年金需要“国家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政府、企业和管理机构在发展年金问题上“三位一体”,缺一不可。政府通过制定规则,提供政策支持,为企业年金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座谈会上,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表示,将为需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提供从方案制定至批复实施全过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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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据了解,目前世界160多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三分之一的国家,企业年金制度已覆盖约三分之一的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瑞士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覆盖率在50%左右,而我国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

                                                        来源:2014年9月19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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