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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出台《特困人员帮扶资金使用办法》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2349  发表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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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金额

  在试运行的基础上,今年,姑苏区将帮扶母本资金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医疗救助标准上浮了10%。每个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限额为5万元。

  救助对象

  关爱对象从姑苏区户籍的困难人员扩大到了在辖区居住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大、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新苏州人”,也可以享受最高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申请流程

  从原先的由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过社区、街道、区民政局三级审核的流程,转变为当事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经过街道、区民政局两级审核即可。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看得起”病,进一步健全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日前,姑苏区出台《特困人员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该办法结合《特困人员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实施一年以来的实际情况,对救助金额、救助对象都有提高和扩大,同时,特困人员帮扶资金的申请流程也更加优化。

  去年10月,姑苏区出台《特困人员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重点用于困难家庭在遭遇大、重病或者火灾等灾害时的帮扶。在试运行的基础上,今年,全区将帮扶母本资金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医疗救助标准上浮了10%。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经社保经办机构实施所有医疗救助和各项帮扶措施救助后的自负和自费部分仍达到一定额度的,可享受40%-70%的资金救助。因自然灾害和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经其他各项帮扶措施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每个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限额为5万元。

  据悉,原先《特困人员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规定救助对象为姑苏区户籍的困难人员。在此基础上,今年,该办法把关爱对象扩大到了在辖区居住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办法规定,在姑苏区辖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因大、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新苏州人”,也可以享受最高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此外,正式出台的《特困人员帮扶资金使用办法》对申请流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从原先的由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过社区、街道、区民政局三级审核的流程,转变为当事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经过街道、区民政局两级审核即可。申请流程优化后,将大大节约办事时间。

  姑苏区特困人员帮扶资金于2013年10月设立。截至今年9月底,特困帮扶母本资金共利用了103.58万元,累计帮扶特困人员117户。

                                             来源:2014年10月10日 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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