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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禁燃区范围扩大到市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2207  发表时间: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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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煤是空气污染重大原因之一。近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禁燃区范围扩大到苏州市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同时,苏州市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国家环保部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的类别。

  今年2月,苏州扩大调整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吴江区、吴中区和相城区部分,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此次调整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一步扩大,为苏州市区(包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同时,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且要求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其中,10蒸吨/小时(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其它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原料用煤企业除外),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按期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处长陈建宁表示,该通知的发布实施,将大大削减燃煤消费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从根本上解决生物质和燃煤混烧的问题,为“263”任务的完成提供法律支撑。据介绍,去年我市已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淘汰任务,但从日常执法和第三方调查情况来看,我市现存300多台燃煤锅炉改烧生物质,虽然实现了清洁原料替代,但一些用户为了节约成本,仍然还存在混烧燃煤的现象,而本通告事实上要求用户必须使用生物质的专用锅炉,而且要配高效除尘设施,将把生物质和燃煤混烧的问题彻底解决。

  另外,按照省、市“263”工作要求,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需在2019年底前全部淘汰。对于以前不在禁燃区范围内的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缺少强制淘汰的法律依据,推动难度很大。而本通告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提供合法性依据。

来源:2017年12月6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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