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动态

全国咨询热线

邮箱:

地址:

法规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会动态  /  法规政策

江西围剿乡镇“小金库”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4131  发表时间:2018-04-13
线条

从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3月底开始,我省首次专门在乡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3月28日,我省已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全省乡镇“小金库”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全省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的行政事业单位。治理范围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5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隐瞒土地出让收入、赞助费、国有资产、资源出租收入等设立“小金库”;虚报冒领低保、五保、危房改造补贴等设立“小金库”;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本次专项治理从今年3月底开始,到今年10月底结束,共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实行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抽)查相结合,省级与市、县、乡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其中,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小金库”问题“零报告”的乡镇;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有群众举报问题的乡镇;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乡镇。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零报告”的乡镇必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延伸检查村级财务。重点抽查由设区市一级负责,抽查面不低于所辖县(区)数量的30%,“零报告”的县(市、区)必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延伸检查村级财务。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我省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顶风违纪从重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工作成效。重点检查、重点抽查和督导巡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在依法对单位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将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

来源:2018年4月6日江西日报

上一篇:

第一篇

下一篇:

最后一篇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